在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、来电、来信等方式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(地址: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市劳动保障局713室,邮编:518031,联系电话:25985563、25941057,受理时间:上午9:30-11:30,下午2:30-5:30)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,以示负责。
我办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,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,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,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如调查实属弄虚作假的,将取消其2007年度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。
深圳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 二○○八年三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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